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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躲避债务,离婚净身出户

浏览 82次 发布时间 2015/07/09
一哭二闹三跳鱼塘,为了阻止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及其亲属闹腾了四个小时。7月8日上午,在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一池塘附近,法官在强制执行案件时,发生了上述一幕。 被执行人称“离婚协议写的谁名下债务谁承担”;法官称被告躲避债务意图太明显,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管双方如何约定,都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 欠债近十万元 他离婚净身出户 2013年8月23日,李延顺从赵某的鱼塘拉走4.4万元的成鱼,写了一张欠条。但经多次催要,李延顺始终不予偿还,赵某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延顺归还欠款,但李延顺不履行法院判决,赵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据了解,李延顺共拖欠5名原告近10万元。 昨天上午,金水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姚桥乡一鱼塘附近,准备对此案强制执行。在此之前,法官已经查明,李延顺和孙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一个鱼塘。2014年5月12日,李延顺与孙某离婚。 现场: 上演“一哭二闹三跳鱼塘” 昨天上午,法院拟对塘中的鱼捕捞后折抵执行款。李延顺的前妻孙某称,双方已离婚,鱼苗是春节后才投放的,和李延顺没有任何关系。从上午9点半到下午1点,孙某的小姑子、妯娌、公婆先后赶到现场。在他们的口中,孙某和鱼塘的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从鱼塘的管理者变成了一个打工的。其妯娌称,鱼塘是她的,每月给孙某开一千多块钱工资。 在法官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名中年女子跳入鱼塘,阻拦执行。因孙某的公婆已经七八十岁,其妯娌又是孕妇,为避免出现意外,执行不得不暂停。法官表示,择日继续执行。 释疑: “谁的债务谁承担” 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他们去年都已经离婚了,这鱼塘里的鱼和李延顺没有任何关系!”“离婚协议上不是写得很清楚吗?谁名下的债务谁承担?”执行过程中,孙某的亲属认为法官应该找李延顺去还钱,而不是找他已经离婚的前妻孙某。 执行法官解释,借款时间为2013年至2014年3月,借款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对借款是知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延顺净身出户躲避债务的意图太明显。执行法官称,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在离婚协议中,虽然有“婚后无共同债权债务,若有债务,则在谁名下由谁承担”的约定,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管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都不能改变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定义务。 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