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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到钱包取走卡上2万元,被判刑

浏览 87次 发布时间 2015/08/31
一女子到医院看望病人时捡到一个钱包,不但不主动归还失主,反而起了贪念,不但将钱包内现金据为己有,而且将背面写着取款密码的银行卡内的2万元取走。在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内乡县人民法院于8月28日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及其丈夫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7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到内乡县某医院看望病人时,在住院部一楼楼道内捡到一个黑色钱包,后趁附近无人之机,将受害人刘某遗失的钱包据为己有。随后,李某发现钱包内有现金1700余元及邮政储蓄银行卡、农业银行卡等物品,并发现其中邮政银行卡背面写着取款密码,后李某携带钱包到其经营的门店找丈夫王某商量。两人遂起贪心,分别于7月20日21时许及7月21日5时许,分9次在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将刘某邮政银行卡内的2万元取走。案发后,这2万元现金及刘某钱包内的物品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刘某。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王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已全部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均属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