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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鹏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刘xx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浏览 72次 发布时间 2023/03/28
河南鹏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刘明明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郑州鑫泉钢结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闫化玲、马跃民、马瑞、李骋、廉福新、魏香花、邢艳、邢勇、郑州光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人郑州鑫泉钢结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方)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的借据号为012201918003214650001的借款,该笔贷款逾期后经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7969号判决书,确认了郑州银行享有的相关权利及你方须承担的义务。 河南鹏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对你方拥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权利人,与刘明明(身份证号:411221198206130529)举于2023年3月1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将对你方拥有的上述债权(包括债权及担保物权)转让给刘明明。请你方自本通知之日起,向刘明明履行贷款合同、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如通知中涉及的债务人、合同名称及编号、债权本金余额等信息与贷款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贷款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为准。债权买受人刘明明,联系电话:13838180337. 债权资产清单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债权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 借据号 本金余额 担保明细 郑州鑫泉钢结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012201918003214650001 1080052.89 闫化玲、马跃民、马瑞、李骋、廉福新、魏香花、邢艳、邢勇、郑州光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河南鹏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