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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频频被端上餐桌 监管的效果到底在哪?

浏览 71次 发布时间 2014/11/14
豆芽孱弱,但是其背后监管推诿的力量至今坚挺。按照普通人再普通不过的逻辑,豆芽,当然是蔬菜的一种,但是该逻辑在政府部门却遭遇阻力:农业部门坚称,豆芽乃食品;食药监部门则予以“反击”,称豆芽是农产品。豆芽由此变得“属性不明”,成了无人认养、不时“调皮闹事”的孩童。   只是,豆芽当真“属性不明”吗?原卫生部早在2004年便发出《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重申该认定;2011年,农业部更是在1490号公告中明确规定,豆芽乃芽菜类的代表作物。言之凿凿,言犹在耳,为何在政府监管过程中,豆芽却“属性不明”了呢?归根结底,原卫生部批复也好,农业部的公告也罢,如此公文,强制力不够。加之豆芽安全国标至今未出台,便为部门之间踢皮球留下了“祸患”。   其实,说国家部委公文的“强制力”不够,在某种程度上,更像是在为政府监管开脱责任。毕竟,不管豆芽属性为何,总归要入口的,一旦带毒,后果严重。政府不仅是守土有责,更应成为食品安全的“守门人”,如果一心为公,为民众的肠胃考虑,所谓“公文强制力不够”,当然并非障碍。所谓推诿之词,更多是因为豆芽多为作坊生产,监管起来难度大,对政府部门而言,无甚利益可图,谁会愿意接手如此烫手山芋呢?假如豆芽监管如查处超载一样对本部门有利,恐怕监管早已明确。   食言多矣,能无肥乎?尤其对政府部门而言,不能只图于己有利而放任“毒豆芽”横行。据了解,针对豆芽监管与国标,国家部委之间正在协商,只是进展缓慢。唯有国务院出面,及时介入,避免不必要的推诿扯皮,尽快落实。毕竟食品安全大于天,一刻都不能耽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