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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买了一年,竟被警方认定“盗抢车”

浏览 109次 发布时间 2015/06/17
诉苦 车买了一年,被警方认定“盗抢车” 何先生昨日告诉记者,2013年7月,他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花10万元从车主王先生手中购买了一辆开封牌照的灰色东风悦达起亚轿车。随后,他与王先生一起前往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开封车辆检测中心”),顺利通过车辆检验并提取了车辆档案,然后来到郑州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以下简称“郑州车管所”)办理了过户并上牌。 何先生说,2014年10月,他驾驶该车前往开封市区办事,被交警拦下,交警查看后表示,该车可能存在问题,要求他一起回队里协助调查。最终,开封市公安局铁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发现,这辆车的车架号及发动机上的零部件有明显的人为改动痕迹,车窗玻璃、安全带等也存在异常。因为属于盗抢车,将车暂扣。 “车辆通过了开封、郑州两个检测机构,现在却被认定是‘盗抢车’,这咋可能?”何先生说,他在郑州、开封两地来回跑,但双方一直没给个说法,如今车已经被扣8个月。 调查 车检部门与交警认定“打架” 开封车辆检测中心的《机动车查验登记表》显示,车辆识别代码(即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安全带等几项均属于查验项目,而查验结论为“合格”。 “交警一眼就能看出问题,检测中心为啥检不出来?若是当时查验出问题,我就不买这辆车了。”何先生说。 对此,开封车辆检测中心一名王姓负责人说,查验员检验车辆时按照相关程序逐条逐项检验,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针对开封市公安局铁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的说法,王姓负责人说,车窗玻璃、安全带在车检过程中均系非必查项目,车架号等若无挖补痕迹、磕凿行为,他们也均视为合格。最关键的是,这辆车的一些数据档案,与原始车的档案完全一致。该车一些零部件被换,也不排除车辆损坏维修等因素。他们检测车辆时,均采用了标准的检测手段,没想到双方的认定结果有了出入。事情发生后,他们一直与开封市公安局铁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协调。 开封市公安局铁塔分局孙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查证,该车于2009年在广东省清远市被盗,随后被冒充成一辆在高速路上自燃的事故车。因自燃车与被盗车属一个型号,车辆进行改造后,被盗车以自燃车的身份补办了相关手续,然后过户到西安。时间不太长,又过户到开封。之后,该车又被何先生买下。 进展 下周郑州、开封方面赴西安处理 孙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发现何先生的车存在问题后,立即展开调查。其中,开封市刑科所专门鉴定并提取了该车零部件编号,到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反查,结果也证实了该车出厂时变速箱对应的车辆车架号同目前该车辆显示的车架号不一致。 “我们已经把盗抢车信息反馈给广东警方,但广东警方却迟迟不予处理。因此,这事才一直搁置下来。”孙姓负责人说,据他了解,自燃车原车主可能已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一直不露面;而保险公司因成本问题也不愿来处理,而该车被改装倒卖时,过户信息均系虚假身份信息,而盗抢案一直无结果,这可能导致广东警方不愿接手。 何先生表示,开封车辆检测中心和郑州车管所对此事均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开封车辆检测中心王姓负责人称:“如果最终认定是我们的责任,该追究追究,该赔偿给赔偿,我们绝不推诿。” 郑州车管所张姓负责人则表示,车辆最早的过户环节是在西安,下周,他们将联合开封方面一起到西安协调处理此事。目前,西安方面相关单位的纪委已介入调查。最终调查有了结果,他们也会给何先生一个交代。 建议 第三方机构介入调查 “花了多年的积蓄,才买了辆二手车。现在,交警扣车8个月,生意也没法做,损失谁来赔?”何先生说,他去找上任车主王先生,但王先生以“自己也是受害者”为由,一直不愿承担责任。 对此,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李鹏辉律师认为,若该车确实被认定为“盗抢车”,无论王先生是否知晓,均有义务承担一定责任。此外,此事若一直无定论,建议引入具备车辆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介入,若第三方机构认定开封车辆检测中心和郑州车管所因人为原因导致未测出车辆异常,这两个部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