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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关于转交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的公告

浏览 163次 发布时间 2019/03/25
郑州市中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关于转交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的公告 2018年12月4日中原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中原区冉屯连片国有土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中原政征〔2018〕3号),决定对中原区冉屯北路3号院3号楼、4号楼、5号楼及郑州海燕搪瓷股份有限公司医务所实施征收。河南英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已向我办提交了被征收房屋的分户估价报告,我办采取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下列被征收人均未领取或拒绝接收分户评估报告。现我办采取登报公告的方式转交下列被征收人的分户估价报告: 1、胡慧勇,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35A号; 2、齐秀花,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37A号; 3、孙振会,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38A号; 4、杨世平,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39A号; 5、高 岩,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42A号; 6、韩俊君,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43A号; 7、宋根旺,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44A号; 8、靖文富,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45A号; 9 、王文杰,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46A号; 10、陈 欣,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47A号; 11、赵 峰,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51A号; 12、刘秀平,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52A号; 13、任玉玲,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54A号; 14、赵建平,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57A号; 15、孟爱菊,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58A号; 16、余晓春,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59A号; 17、马大庆,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60A号; 18、周晓东,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61A号; 19、邢新利,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62A号; 20、司佳宁,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63A号; 21、王秀英,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64A号; 22、刘爱霞,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04A号; 23、胡兰兰,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英信评字[2019]020127A号; 请上述被征收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到清城美苑社区服务中心(地址:九龙城售楼部向西10米,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371-60996850)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已转交。 被征收人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