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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开展心理攻防 被执行人写下悔过书
浏览 62次 发布时间 2018/09/08
执行法官开展心理攻防
被执行人写下悔过书
2018年9月4日,河南省鼓楼区法院拘留了拒不执行并拒绝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陈某某,在拘留后24小时内,提审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靳军伟耐心细致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被执行人逐渐转变对抗情绪,认识到自己妨碍司法行为的错误性,当场履行生效判决并真诚悔过。
该案系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12月,被告陈某某所有的宝马车因交通事故损坏到原告某汽车贸易公司修理,修车费用共计178999元,被告陈某某支付修车费用5万元后不再给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令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修车款57399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陈某某仍不予履行且未向法官说明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账户内有多笔交易记录,有房屋一套且经营一家蛋糕店,属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2018年9月4日,因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鼓楼区法院作出对陈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18年9月6日,陈某某家人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来到开封市拘留所提审了被拘留人员陈某某,陈某某见到该院执行干警,不但不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反而因拘留他对执行人员表示不满,情绪很激动。执行干警耐心听取被执行人宣泄,陈某某看到执行干警认真、坚定的态度,情绪逐渐稳定。执行法官看准时机,对被执行人开展心理攻势,先是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将对其所有财产的调查情况向其一一展示,被执行人对自己不懂法、盲目抗法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该院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正面引导陈某某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陈某某当即写下悔过书,并表示会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真诚悔过。
对被执行人开展心理攻防,正面引导被执行人认清违法事实,消除对抗情绪,促进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和社会关系的根本性修复,是鼓楼法院正在积极探索的一项执行举措,既突出执行的“刚性”法律威严,又不失“柔性”的情感关怀,下一步将陆续在有需要的涉民生类执行案件中推广。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苏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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