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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法官倾心调解圆满执结

浏览 73次 发布时间 2019/02/22
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法官倾心调解圆满执结 家住某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缴纳拖欠的物业2403元,并承担诉讼费。2月20日,通过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此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圆满执结。 原告开封市某物业公司自2014年3月1日入驻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张先生系该小区业主,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被告一直未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共拖欠2403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一气之下将被告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先生十日内向原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拖欠物业费2403元。但判决生效后,张先生还是不服气,对此判决置之不理,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张先生并不是不想交物业费,而是从入住该小区以来,房屋排烟通道密封不严对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多次反应问题,但物业公司跟开发商总是以推皮球的方式相互推卸责任,一直得不到解决,所以物业费干脆就不交了。走访期间,张先生又道出不满,原来,其中一个卧室的横面墙左右两边不一样齐,对此,张先生也想要一个说法。于是,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联系将物业公司、社区及开发商三方人员组织在一起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几方人员还在对峙当中,最后执行法官说出了一套可行方案,张先生按法院判决把拖欠的物业费如数偿还。针对张先生提出的烟道及横面墙的事情,希望物业公司跟开发商各退一步,房子修整后所产生的费用抵成以后所产生的物业费。听到执行法官提出的方案,大家终于静下心来,细想之后一致表示同意,张先生当场履行了2403元物业费,此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圆满执结。 作者: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