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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浏览 94次 发布时间 2021/12/07
诉前鉴定 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近日,西峡县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诉前鉴定快速高效保障高度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好评。 2017年,于某的妻子通过手机为于某投保某保险公司的全能保保障计划。去年9月,于某受伤,诊断证明显示:于某脊髓损伤伴不全瘫,颈椎骨折,T1-3椎体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为:于某脊髓损伤致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属于重伤一级。于某以其符合“高残”的理赔标准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其不符合“高残’标准,因此拒绝支付高残保险金。 看到理赔无望,于某便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于是,于某的家属到西峡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诉前咨询。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建议于某申请诉前鉴定。经过于某的申请和法院的委托,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于某高位截瘫,呈仰卧位,不能独自坐起,生活无法自理,均需他人帮助完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 ,保险合同中所称的8种“高残"情形,属于保险行业标准,并非相关国家伤残鉴定等级构成条件,实质上排除了大量的重残情形。而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于某的伤残程度符合保险条款所定义的高残相关解释的情形和标准,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法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于某保险金20万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保险公司很快履行完毕,于某顺利拿到了理赔款。(刘震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