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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手机起“歪心” 执行震慑速“现身”
浏览 58次 发布时间 2019/04/04
更换手机起“歪心”
执行震慑速“现身”
当今,手机已是人们必不可少的“伙伴”,各种手机商家的促销也五花八门。其中也不乏有些买家投机取巧,妄想不获之人。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执结一起因促销活动而引发的拒不还款案件。
201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某一小型手机专卖店举行一个引人注目的促销活动,即:将旧手机抵押,新手机试用一周,然后以旧换新。苏某看到这个广告活动,兴冲冲的用自己的旧手机换取了一部3300元的新手机作为试用,签订好所有手续后,苏某便拿着手机高兴地离开了。用了近3,4天后,苏某对这部心爱的新手机却打起了“歪主意”。转眼间,协议马上到期了,苏某却突然玩起了“失踪”。专卖店老板数次联系苏某来店履行约定协议。但苏某称“我在外地出差,一个月以后才能回开封”,之后店主再联系,就成为“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一怒之下,店主将苏某起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被告苏某全额退还手机金额3300元。经审理查明,判令:被告苏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3300元。判决生效后,苏某并没有现身,更无履行法律义务。店主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迅速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赔付原告损失。苏某仍然执迷不悟,执行法官又依法对被告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苏某始终不见身影,前往找寻也未找到其人。执行法官找到苏某父母,并让苏某家人给苏某联系,明理的父母立刻联系苏某,要求儿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接到电话的苏某态度非常“诚恳”,一再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近期自己在外地,恳请法官宽限几天,手上事情办完后立刻还款。听到苏某的一再保证,执行法官答应了他的要求。多日后,苏某仍不见动静,执行法官再次电话督促其尽快履行承诺,“如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你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这将对你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然而,这句话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苏某再也坐不住了,当天下午便在法院突然现身:“法官,我想和你们谈谈”,在执行局,法官首先严厉的批评苏某欺骗店主、违背协议,对抗法律的严重错误行为,告知:“人一定要诚信,自己签的协议就要按时兑现履行……”, “法官同志,我错了,钱我全部带来了,请你们原谅我。”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文明办 朱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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