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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浏览 53次 发布时间 2021/01/30
债权转让公告 干其华、睢县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借款合同中原银(商丘)经营字2017第580296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干其华的债权280.41万元(截至2020年9月23日)转让给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你们作为上述债务的借款人和保证人,现我行发出债权转让公告,请你们立即向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本债权转让公告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2021年1月15日 债权转让公告 娄素华、刘长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借款合同中原银(商丘)经营字2017第580284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干其华的债权145.57万元(截至2020年8月4日)转让给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你们作为上述债务的借款人和保证人,现我行发出债权转让公告,请你们立即向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本债权转让公告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2021年1月15日 债权转让公告 宁远梅、刘长江、娄素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借款合同中原银(商丘)经营字2016第580213号、中原银(商丘)经营字2016第580247号的两笔《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宁远梅的债权111.13万元和43.6万元(截至2020年8月4日)转让给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你们作为上述债务的借款人和保证人,现我行发出债权转让公告,请你们立即向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本债权转让公告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