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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车辆被扣押 学法数年状告警方获赔数十万
浏览 84次 发布时间 2014/12/11
16年前 铲车因故被警方被扣押
51岁的魏有臣告诉记者,1998年5月初,他经朋友介绍,到开封市通许县城边一煤场装煤,一天晚上,煤场王老板因为价格问题和客户发生争执动了手,客户报警后,煤场王老板跑了。警方以找不到老板为由,将魏有臣的铲车扣押到县公安局大院。
魏有臣说他反复解释,自己和煤场老板只是雇用关系,当晚自己也没有参与斗殴,但警方坚称煤场当晚发生的事涉嫌抢劫,案件不了结不能放车。
魏介绍说,铲车当时价值20多万元,是他耗尽了全部积蓄四处借钱购买的,“当时市面上用来租活儿的铲车还不多,一天能挣一千多块,我根本耽误不起”。
老魏说,当时具体主抓这个案件的,有通许县公安局局长孙玉阳、副局长付琼、刑警大队长赵国营等人。
付押金赎铲车 “珍藏”收据16年
为要回铲车,魏有臣往返于新密与通许之间20多趟,直到1998年6月27日,在缴纳了1.8万元的押金后,被扣押近两个月的铲车终于放行。
“当年买了铲车后,家里没有一分钱,为了交这18000块钱押金,我四处借钱,都是借的高息。
昨天上午,魏有臣向记者出具了他“珍藏”了16年的粉色收据,“今收到魏有臣壹万捌仟元铲车押金”,日期为“1998年6月27日”,收据上盖着“通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公章。
魏有臣说,16年来,他每年都跑到通许想讨回这笔钱,但通许县公安局一直没有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说法。直到半个多月前,该局才答应可以退还当时的“押金”。
今年有底气 索赔16万
“今年的形势不一样了。”魏有臣分析说,今年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他最近常看新闻,发现全国不少地方的司法系统,都在清查以前的冤假错案。“我感觉我的事儿也有希望了,这一个月来,我就往通许跑了4趟”。
记者注意到,16年的磨炼,已经将魏有臣“打磨”成了“法律专家”。在他随身携带的提包里,常年装着《宪法》《民法通则》《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常用手册》3本书。里面不少书页折叠着,文字下画着横线,写着备注。此外还有1本笔记簿,上面密密麻麻记着各种法律条文。
魏有臣说:“当年煤老板的事儿和我没有一点儿关系,怎么能用抢劫罪来扣我的车。如果仔细钻研法律条文,我觉得不是我抢劫,而是公安局在抢劫我。”
今年的形势让魏有臣底气十足,他还向通许县公安局明确提出了自己的4项要求:
“一、立即退还我押金18000元;二、由于押金当时是月息2分的贷款,每年利息4320元,押我押金16年,计息为69120元;三、扣押我铲车两个月,每月租金约3万元,两个月计60000元;四、16年来,多次讨要押金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计20000元。以上4项共计167120元”。
讨价还价后 警方表示积极面对
对于魏有臣提出的要求,通许县公安局当年处理此案的几位警官感觉“价码过高”,近段时间,双方也一直在“讨价还价”。
据了解,当年具体过问此案的原局长孙玉阳早已调走,付琼仍为副局长,当年的刑警大队长赵国营也已提拔为副局长。
昨日上午,在通许县公安局,赵国营副局长对魏有臣说,16万元的索赔过高,没有法律依据。而出于对魏有臣遭遇的同情,除了退还当年的1.8万元押金,当年办案的几位警官,包括赵自己,愿意凑钱再多赔付魏有臣10000元。
魏有臣表示不服,说如果当年办案的警官早点有同情心,便不会发生现在的事情。而让民警自己凑钱赔偿,于理于法更说不过去。
赵副局长介绍说,当年此案是按刑事案件侦办的,因为报案人是按抢劫报的案,按照当时的办案惯例,扣押车辆也是正常的办案程序。
那么当年该案是否立案?有无卷宗?案件到底是什么性质?18000元的“押金”性质又是什么?其法律依据何在?而这18000元押金用于何处?是归公入账还是被私分?而当时的办案民警为什么愿意凑钱赔偿?
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赵副局长称,由于时间过久,16年来许多法律条款已经修改或完善,而当年具体办理此案的民警有的已经离开,调查需要过程,一时还不能明确回答。
“我们会实心实意解决好这个问题。”赵副局长最后表示,通许警方会积极主动面对魏有臣的索赔,不逃避,不推诿,争取尽快给魏有臣一个合理的答复。DF
线索提供 郑先生(稿酬50元)
记者手记
老魏的底气咋这么足
对于开出的4项索赔条款,索赔者老魏称自己曾就此咨询过律师,每一项都是站得住脚的。
从16年前的求爷爷告奶奶,到其间的试着讨要押金,再到今年的开出索赔单据,老魏的底气咋变得这么足?
魏有臣和赵副局长昨天有一番对话,记者注意到,魏有臣频频提到这样几个词语:“习近平”、“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疑罪从无”……
不能不说,16年的“修炼”让老魏与时俱进,现在的老魏已经不是当年的老魏,他已经知道怎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6年,是一段历史,历史的进步,有赖于司法的公平公正,司法权力如果缺乏有效制约,必将加剧社会治理的成本,抵消改革红利的释放,消解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此,“依法治国”要依法治“权”,完善纠错机制、追责机制,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法律的实施修订,普及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只有这样,人才能真正走向成熟,体制才能真正走向完善,社会才能真正走向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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