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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依法扣划促执行

浏览 97次 发布时间 2018/10/25
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依法扣划促执行 业主杜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好端端的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因竟是自己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1230元的物业费。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拒不支付,也阻止不了法院执行。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杜某名下的财产1230元,并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予以领取。 被告杜某是本市某小区的业主,2016年4月起,该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自2016年至2019年,业主应按照每月每0.56院/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然而被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就未向原告缴纳任何物业管理费。原告多次催要,但杜某拒不支付,想着自己搬来时间不长,也不经常住在此处,为何还要缴纳费用,所以就不以为然。无奈,原告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2018年5月2日,鼓楼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杜某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支付所欠物业费1230元。 被告杜某不服,仍拒绝支付,为了使生效判决尽快得到履行,鼓楼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排查寻找被告,由于被告住处不规律,所以给执行法官制造了一些人为障碍,为了使案件尽早结案,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执行法官在系统内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后,及时赶往银行冻结其帐户内的存款,并予以扣划。钱款成功扣划后,该院执行局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律小知识: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金额并且约定了违约条款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无理由拒交或逾期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业主限期交纳物业费,并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后,如果仍然拒绝交纳,被物业服务企业强制执行后,业主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所谓的“老赖”。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文明办 朱晓珂 电话:2380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