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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引纠纷 法官疏导终结清

浏览 128次 发布时间 2019/04/04
拒交物业费引纠纷 法官疏导终结清 经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数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被执行人张某最终于4月2日交清了2500元全部物业费,而这家物业公司也承诺今后会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14年正式进入开封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按照《开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然而被告张某连续两年未向原告缴纳物业费,共计250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因此,原告将被告诉至鼓楼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近两年的物业费2500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面对张某的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前往该小区,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面对面劝导,见到执行法官后,张某向执行法官倾诉委屈,说出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说理为张某梳理了矛盾,反过来又对物业公司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该承担责任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张某交清了全部物业费,双方矛盾得到化解,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张晓楠